海南
盐业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,充分发扬党内民主,维护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根据党内相关法规和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<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>的通知》(中办发〔2010〕29号),结合盐业集团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党务公开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坚持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,坚持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,尊重党员主体地位,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,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、凝聚力和战斗力,为推动盐业集团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。
第二条 党务公开应坚持发扬民主、广泛参与,积极稳妥、注重实效,统筹兼顾、改革创新,区别情况、分类指导的原则。
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和时限
(一)党务长期公开的内容
1.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;
2.党组织工作有关规章制度;
3.领导班子成员分工、主要职责;
4.党组织工作目标、发展规划;
5.党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;
6.党务公开联系、监督方式及其他需要长期公开的内容。
(二)党务定期公开的内容
1.民主决策情况:领导有关重大事项决策的重要讲话;
2.思想建设情况: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,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及落实情况;
3.组织建设情况: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学习培训情况,党员组织生活开展情况,党员评先评优、表彰、奖惩等情况,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情况;
4.作风建设情况:领导干部走访、慰问基层情况,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和办理情况;
5.党风廉政建设情况: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情况,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,勤政廉政典型宣传情况,加强干部教育、监督、管理,促进廉洁从政的情况等;
6.其他需要定期公开的情况。
(三)党务随时公开的内容
1.民主决策情况:党委相关文件,党委、党总支(支部)年度工作要点、完成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,党委重要工作完成情况,党委重要会议决策落实情况等;
2.思想建设情况:广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情况,共青团、工会、妇女组织等建设和重要活动开展情况等;
3.组织建设情况:党委、党总支(支部)委员分工及联系基层情况,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,党组织设置及工作职责、日常党务工作流程、干部选拔、任用工作情况等;
4.其他需要随时公开的的情况。
(四)党务年度公开的内容
1.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:主要包括换届选举、民主评议,党总支(支部)落实“三会一课”和党组织、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情况;
2.党员发展情况:包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、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培养、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;
3.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、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;
4.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;
5.党风廉政建设情况:党委、党总支(支部)采纳党员群众合理化建议的情况,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情况,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,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,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有关情况;
6.其他需要年度公开的情况。
第四条 党务依法不予以公开的内容:
(一)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需保守秘密的;
(二)涉及个人隐私的;
(三)按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。
第五条 重大事项,社会关注的热点以及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,要做到事前公开、决策公开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开,并做好说明工作。
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,如果对某些公开内容存在较大争议,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决定。
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方式
(一)适宜在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,一般采用会议、文件传阅等形式进行公开。
(二)适宜向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开的内容,一般采用下发文件、会议传达等形式进行公开。
(三)适宜向党代会代表和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,可以通过会议、简报、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;适宜向部分党员公开的内容,按规定程序向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公开。
(四)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内容,可通过党务公开栏、广播、报纸、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。
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
(一)实施公开。党委、党总支(支部)党务依本制度所规定的党务公开的内容和时限进行公开。
(二)收集反馈。党委、党总支(支部)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做出处理或整改,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。
(三)归档管理。党委、党总支(支部)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,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。
第九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
(一)各党委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党委书记担任组长,成员由党委副书记、党委委员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、各党总支(支部)负责人组成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由党委副书记任主任。
(二)各党总支(支部)应结合实际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明确责任分工,细化实施方案,抓好贯彻落实。
(三)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:研究确定党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,决定党务公开的内容、形式和时限;将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,指导和督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,制定和落实具体方案、措施,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、规范化。
第十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
(一)各党委应成立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,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,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,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主任。
(二)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: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,重点检查党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,时间是否及时,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,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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